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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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名可名,非常名新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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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名可名,非常名”出自《道德经》首章。原文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老子》一书遭误解的地方较多,首章尤其如此。作者在此前已写了相关文章,解释了“道可道,非常道”的含义,在此基础上,作者再解释一下“名可名,非常名”的含义。由于《老子》首章前两句话非常相似,作者之前文章中的辩证也适合此文,因此本文的许多辨证仅简单说一下,不作展开。

首先说一下“名可名,非常(恒)名”的通行观点。

在《老子今注今译》中,陈鼓应的解释是:“可以用文字表述的名,就不是常名”。并认为,第一个名指具体事物的名称;第二个名是称谓的意思,作动词用;第三个名是老子特用术语,是称“道”之名。

陈鼓应的意思就是,可以命名出来的名字,不是永恒不变的名字,就是不是道的名字,也就是指道不可能被命名。

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冯友兰认为:

“道永远不去,道地名也永远不去。”

“永远不去的名是常名,这样的名根本不是名。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

冯友兰的意思就是道不可名,这其实和陈鼓应一样。

还有其它一些解释,比如解释为:可以叫出来的地名,便不是永恒不变的名。

以上解释,文字大同小异,意思基本都一样,关键点就是认为道不可名。当然还有其它解释,但也与以上解释相差不大,不再一一列举。

下面再谈一下作者对此的认知。

对于以上通行解释,作者认为有不足之处,关键点在于,作者认为以上解释中对名的解释不合理。作者认为“名可名,非常名”中第一个名,指的是道这个名字;第二个名指道自身的命名法则;第三个名指通常的命名法则。因此,作者对这句话直译为:道的名字有适合自身的命名法则,不是现在通常认为的命名法则;意译为:(我所说的道这个名字与现在人们理解的名字是不同的),(我说的)道的名字有其自身的命名法则,不是现在大家认为地通常的命名法则。下面对此观点作一下简单说明。因为通行解释关键点是道不可名,因此本文主要围绕道是否可名展开论述。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名。

名即事物的概念、名称,也就是标记事物的符号,其中被名字规定的事物在古代被称为实,名实一词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古人认为名就是实的称谓,确定名实合适的关系就是正名。正名意思就是,这个名字就指这个实,要对应,否则就乱套了。比如把狗称作猪,这就是名实不符。

明白了名实,下面就可以解释一下认为道不可名的原因了。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是这样认为的:有形的事物是可以或可能被命名的,因为名和实能对应起来,但超乎形象的事物有的可以被命名,有的不可以被命名,因为其中有些名实不对应。老子的道是超乎形象的,名实对应不起来,因此不可名,因此老子的道是无名。这就是持道不可名观点的人心中的原因。但是道果真无名、不可名么?

下面再说一下道是否无名。

《老子》中说无名的比较多,如“无名天地之始”、“道常无名”、“道隐无名”等,但是老子一边说着道无名,却又给道起了个名。

《老子》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意思是我不知道它的名字,称呼它为道,勉强给它取个名字就叫作太(这段话里的大字应读太)。通过这段话可知,道是有名字的,道的名字是太。虽然这个名字是勉强起的,但勉强起的名字也叫名,直接没有名字的才叫无名。

既然道有名,因此道不可名的问题不攻自破。但也许会有人提出,老子的命名,属于强名,肯定名实不符,不算正名,因此道还是不可名。对于这个疑问,下面再谈一下,道是否不可名的问题。

对人类来说,不可名的东西,只能是非存在,但是老子的道不可能是非存在。既然道不是非存在,在理性领域内,人类就可对其规定,对其言说,对其命名,因此道可名。其实说到这里,多说一句,《老子》书中都说名可名了,但是有些人非得说不可名,这点很无语。

说到这里还需说明一点,这里所说的道可名是指在超感的理性领域内对其命名,在感性领域内,道还是不可名的。

既然道可名,就又涉及到另一个深层的问题了:即如何给它命名?

道是第一因,但在感性的世界内找不到第一因,要想找到第一因,必须进入理性的世界用自因代替第一因。道的自因即道自己。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为法。道是包含一切的,道所有的一切,都以自己为法,道的名字也不例外,道的名字也以自己为法,因此作者对“名可名”的解释为:道的名字有适合自身的命名法则,或者是道的名字可以遵循自身的命名法则命名。既然道遵循自己的命名法则,道的命名肯定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命名不一样,因此作者对“非常名”的解释为:不是现在通常认为的命名法则。这种解释和道法自然,遥相呼应,如何给道命名呢?即道以自己为名。

说到这里也许又会有人提出疑问:道又不能说话,如何给自己命名?

这个问题其实已进入西方本体论了,解释起来比较麻烦,仅在这里简单说一下。邓晓芒老师在《论中西本体论的差异》一文中认为:

“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非存在要是和老庄哲学中的有和无相比,存在相当于无,非存在相当于有。”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道和无才是思维的存在,也就是巴门尼德所谓的是者。老子对道的规定即思维对道这个存在的规定,思维规定了道,然后再规定了道为自己命名,命名原则就是道法自然。这个问题比较烧脑。

文章最后,再说最后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老子给道起了个名,却又强调道的无名?

这就是为了说明道的原始、朴、谦虚、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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