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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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佛教之一人性所需以人为本削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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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良序·走进佛教·人性所需

天佑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在本期人类文明之初,我们的先祖——智人受知识水平、生产能力低下之局限,孑然于荒野间。在山洞中寄身,靠简单狩猎和采集果木维生;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与万物同存。每每遇到天灾,尤其雷电所导致的森林大火,迫于恐惧只能仓惶逃避。待灾难过去,走出掩体,嗅到森林中动物被烧烤后发出的特殊香味,难免饥不择食。(口感超过生肉。)久而久之,人类开始熟食。这一“饮食革命”不但丰富了食品的种类,更是有利于食物消化与营养吸收;不但增强了体魄,还促进了大脑发育——思维能力有了大幅提升。尤瓦尔?赫拉利将这一“跃步”称作“认知革命”(《人类简史》)。

人类走出懵懂,逐渐有了灵性;这与生产能力提高直接相关。在原始社会阶段,先民们唯为生存打拼;无法解释自然现象,又要依循自然规律,逐渐产生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同时,自我意识萌生,独立于天地间,难免惴惴不安。(智人已经有了为死者掘墓掩埋的“类宗教”行为。)为了安抚脆弱的心灵,给予彷徨无依的族人以信心与希望,几乎每一种文明都创造了“神话”。许多神话都是构成“形上学”的素材;经代代转述(传说),发展成“信仰”,也使“哲学”萌芽。(早期宗教的载体是神话,因为离现实太远,只能在后续传播过程中不断用“形上学”来跨建“桥梁”。随之导致神学、哲学、政治伦理学等领域的不同走向。)

由于动机共鸣(此时的唯一主题是生存),使原本相对独立的群体间有了向心力;抱团优势逐渐凸现,聚落初具其形。彼此合作需要沟通,互相交流需要语言,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起点。人与人之间有了合作,甚至分工;以此增进生产力,使人类部落有了异于动物群居的独特优势。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听谁的?这是务须解决的问题。动物的办法是打架;作为万物之一,人类自然不能避免。但聪明的人类有了新想法:流血冲突的社会成本太高,强争恶斗会折损有生力量,不利于部落内的生产与部落间的竞争。而且,面对大自然母亲的洪荒之力,部落内外往往需要深度合作;于是,只能从力量结盟逐渐过渡到理念凝聚。

当时的理念比较简单,尚未有专门的“形上学”;生活经验才是最为宝贵的财富。通过耆老的指导,不断战胜灾害,使部落规模逐渐壮大。掌握了自然规律的“长者”走到部落中心,他们的话语变作“权柄”;文明替代武力,成为核心价值。继而有人试想:人与“天力”(未知力量)似乎可以“博弈”(大自然有一定的规律性);再考虑“成本”问题:是否能够与“神”沟通?(与其抗争,不如“贿赂”。)总有一些富于感性的人似乎特有灵感;于是,专任的“神职”出现。这些人对自然现象膜拜,如果有所心得便能垄断话语权,成为团队的领头人。(既有生活经验之实际效用,又有“神秘力量”的特殊“授权”,俨然成为一大权威。)

同时,为了增进信任感,不断开发仪式、规范行为。随着岁月的积累,祭祀理念趋于丰富、祭祀程序臻于规范;再加上一些古早的神话传说,“崇祭”现象出现。有了信仰对象,有了角色权威,还有仪法轨则,是为最初的信仰与宗教的萌芽。这是早期人类所能找到最基本的生存(投机)法则:讨好“神明”;并且相信冥冥之中会有一股神秘力量使人趋吉避凶。神灵主导一切,顺从与祭祀成为必要之重;古代几大原生文明的信仰模式大多如此。(唯有我国在“关键时期”实现“弯道超车”。“商人尚鬼重祀,周人敬天法祖”;经过周公梳理的“天命观”——“奉天承运”式的“家族君权天授观”,影响到华夏民族后世文明的走向。)

早初的信仰是朴素的,大概属于自然神(力量)与部落神(知识)的崇拜。有经验的长者传授“技巧”,似能找到规律,减少损失而能避免天灾;这样的部落会产生祖先崇拜之心理(“大禹治水”)。相反,若前辈经验不足,或者灾难过于强大,使得部落损失颇巨,便会将畏惧心理放大,从而发展出“自然神信仰”(“诺亚方舟”)。自然神以力量为胜,可惜无法沟通;祖先灵以经验为胜,却又无法主宰。两大信仰类型与模式全都存留下来,成为人类诸多文明的共同基因。每个族群都有各自的抉择,遂致产生不同社会形态。人类社会因之持续凝聚,成为世间特殊的“万物之灵”的存在。(人类脱颖而出得益于能够独立思考的“觉性”!)

人类不断进化,思辨能力提高。随着社会发展,为因应秩序、伦理、道德之需要,律法神、祖灵神、人造神等被先后炮制出来。最终,为了解决累积出现的逻辑问题,统一的“最高神”出现了——那是政治与哲学的需要。(这一被称为“位格神”的存在谁都没有见过——“形上神”基本与现实生活无关;然而“第一因”始终是哲学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宗教不成系统的时代,人类若是共同信仰一个“未知的存在”——“统一的最高神”,便似可以直接进入天下一家、世界大同的世代(“巴别塔”)。可惜,固有文化与生活习惯之不同导致彼此对“神”所描绘的“人格形象”差异极大。想来也很正常:“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任何文明的发展都与生活条件密切相关。游牧、渔猎、农耕、商贸等部落的生活经验与社会形态本就各异;再加上侧重演绎,自然会有不同诠释。譬如生活在海边以捕鱼为生的民族便会孕育对“海神”的信仰习俗,而生活在高原与山地的部落就会产生对于“山神”的崇拜与传说,至于农耕文明则会对“土地”生起敬畏之心。由于物质基础差异巨大,导致各民族文化约定俗成的善恶是非标准不尽相同。诸多信仰元素、诸多宗教形态、诸多民族文化全都留存下来,影响到后世文明(人类社会)的走向。因而可以说:凡有意识的创造都有其为某种目的服务的动机——这才更符合古代原始信仰的真实状况。(色洛芬尼:“人创造了神。”)

由此造就出千差万别的民俗传统与信仰形态。其中,提供小恩小惠,并冀望于“谈判”,追求心理与物质投机的是“巫觋”行为。能够带来欣慰与力量,并追求内在提升,希望在精神领域达到宁静和愉悦的是“信仰”。而“宗教”则是一种教说——为抽象的信仰心理活动提供具体的规范意见和实践指导。(在诸多宗教之中,承认“神格”存在,并能够主宰人类命运的是“神教”。神教认为“宗教天启”,突然会有一位拥有“超人格属性”的导师——翻译与媒介出现;得到神启,形成圣典,在世间流传。世人依据神旨照本操作,听话者得益。至于宗教成就是“与神同样”,还是“与神同在”?那就是神学与哲学所热衷讨论的问题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标准。本质而言,由于宗教反映了人类的意欲,所以只要抓住人性也就执住了“牛耳”。所有哲学、信仰、宗教、文化等人类文明之创造,全都本于趋乐避苦之人性所需(本能);这也是原始宗教产生与存在的意义:一切为了人类更好地生活,一切为了生活更加得美好。如果违背这一宗旨,便会成为“乱源”。本末倒置、刻舟求剑、削足适履;一味恪守旧有的教条化的“真理”,达到扭曲人性的程度,那就必将导致隐患(譬如“类道德理想主义崇拜”)。所以,人,才是一切的根本!只要能够服务于人,便是人类之福;不能服务于人,便会被时代所淘汰。然而,这里所谓“更好地生活”,“更好”的标准是什么?

苦与乐是非常主观的相对概念:不苦即乐,不乐即苦;所以并无绝对。《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事关个人感受,全凭主观裁断。《大乘广五蕴论》说:“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笑纳与拒绝,几乎全都出自于本能,便很容易将两者对立起来(譬如笛卡尔的“二元对立”)。基于这种理念,世界上的许多宗教都有关于“吃苦赎罪”的教说;比如基督教苦修派(“加尔都西会”)与耆那沙门等(“游戏规则”与“运作说明”各不相同)。为了将来更大的幸福,企图用今生的极端痛苦来偿换。

试问:是等价交换吗?还是以小博大?这个方便的“捷径”真实存在吗?是谁制定或者创造的?有太多太多的含糊空间被所谓的“神旨”粉饰了。在“多数人压力”的作用下,一代又一代人集体无意识地“前赴后继”,最终“晋级”为该族的“约定俗成”——“礼法”。这一“规矩”在一定范围内是具有“强制性”的,便会引起不认同者的反对。所有矛盾全都源于一个起点:是“人法道”还是“道法人”?即人是第一性的,还是高于人的价值的存在才是第一性的?说简单一点:人要不要听从本心?是否要违背欲望?还是在天性之外别有一个终极价值(连生命都可以牺牲)?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世界上所有“规则”的制定逻辑。

由此对宗教本身反思。宗教行为可升可降:或成为信仰,或成为巫觋行为乃至民俗。宗教本身无所谓善恶(宗教只为信仰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如果怀有私心,对功名利乐、福禄寿喜有所期望和祷求,即是巫觋行为(这是人性使然,与优劣无关)。继而提供心灵指导,帮助内心平静愉悦,这就成为一种单纯纯粹之信仰(内化之宗教,较接近心理学)。“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即是超道德范畴——因其超越了善恶、得失、有无;即并不强调神的存在,甚至一切存在都可以被检视和怀疑——那就几近于哲学了。当这些“宗教习俗”经过代代传承,变成一种“文化”,就会以一种类似“民俗”的存在,成为“民族性格”(“敬天法祖”)。

就道德层面而言,良性宗教有抬升生命的辅助作用;哪怕世俗崇拜之形态,在社会中都有提振民风(道德补充)的效用。然而,社会良序与道德规范要完全仰赖宗教却并不可靠。人们普遍认为宗教是劝善的,但善的标准无法统一。虽然宗教中的戒律很像法律,但不能替代法律。人类欲望若膨胀到邪恶的地步,便有可怕的蒙蔽作用,使得宗教与信仰恶质化。宗教(尤其神教)的道德观往往与常人的认知差距很远。因为(据其教义宣称)有形或无形的存在——神,超越一切、掌控一切;于是人存在的意义就是毫无保留地奉献。(一般宗教的特质无疑是强调“终极价值”的;而且一旦成为“集体无意识”的“习惯”便容易忽略人性。)

而且,宗教内部的价值标准代表不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必要用法律(现代法制)来设置底线:比如不能用伤害他人、侵犯公众权利之手段来牟取一己幸福等要求。世间伦理、一般道德、公平正义、游戏规则,唯有取得广泛共识才能发挥良善作用。否则人人依据信仰别出解释,我行我素,那会造成混乱。逾越了法律的际线,便由法律制裁;逾越了道德的底线,则只能冀望于心生惭愧。至于宗教戒规,只能在宗教内部行使权力,不能对教外人士置喙;尤其没有“强制约束力”,保障并不坚实(不考虑“宗教法律”)。唯有通过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制定的准则与底线(法律),才是保障所有人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还有,宗教价值观是不稳定的,会轻易(由极少数人)随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那么,好与坏的定义由谁来给定?面对人为的“造神”与垄断的“权柄”,每个宣称已经掌握了真理的人无不信誓旦旦;可谁才是对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然而,“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道岂能由人任意诠释?(柳宗元《天对》:“本始之茫,诞者传焉。鸿灵幽纷,曷可言焉!”)至于“口衔天宪”,那更是一种“循环论证”。于是就会陷入“人们往往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事”与“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泥涝,再难理性沟通。所以,宗教只能作为道德的补充,无法直接成为社会良序的砥柱。

第二个问题:立足当下,对于旧有的教说,是直接继承还是抽象继承?佛般涅槃,僧团为了传承教法,决议召开集诵大会。议程伊始即遇到难题。佛教教育原是开放的、灵活的、随机的:依据“缘起”原理、“无我”实相、“中道”原则、“四谛”纲领与组织,善巧撷取前人经验,而成“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六度”等;目的只有一个:破除“无明”桎梏,令教学效果极大化。佛陀灭后,再无大师(权威),便只能“固化”教法。从有教无类的“差别性教育”逐渐演变为一成不变、千篇一律、相对固定之“照本宣科”。对于原本极具针对性的教说,是该巨细靡遗地保留下来,还是仅仅总结其精神,概括其大要?没有完美方案。

其次,在原始佛教时期,佛陀遗法大多保存在集体记忆之中——尚未形成文字经典。所有资讯在代代传诵中传承。局限于载体的落后,非常容易错漏;阿难就遇到过这个难题。(《毗奈耶杂事》卷四十载:“有一苾刍于竹林园中说偈:‘若人寿百岁,不见水白鹤;不如一日生,得见水白鹤。’阿难闻之,乃告彼苾刍佛世尊之说:‘若人寿百岁,不了于生灭;不如一日生,得了于生灭。’彼苾刍告知其师。其师谓:‘阿难忘失记忆,不可依信’。”)阿难作为佛的常侍,又是经藏的持法者,在“去佛不远”的时代,其“权威”都会遭受到挑战,对于后世教法的“纯正性”自然无法过分期待。(三藏经典还是可靠的,只是不能有“神圣化”倾向。)

后来,即便有了文字,但理解不尽相合;各说各话且都是“嫡传”,如何确知“正义”?譬如佛后的部派佛教阶段,就是因为独立僧团各自传道,所致“三观”不合,以致持续分化。毕竟从经验到文字,本身有个人的语言习惯问题。再加上“阅读者”的思想底蕴不同,难免产生歧见。这个问题孔子的后人也遇到过。

不同团队各自集结资料,录出三藏并且不断传播;而今“去圣时遥”,如何面对数千年来流传至今的各种意见?是模糊地通盘接受,还是另起炉灶全然忽视?看来都不允当。即便是那些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教说(包括佛语与弟子传承的教法),由于时空环境有了变化,许多所谓“真理”都已趋于“教条”;对于这些教法能否适当调整?遇到新的问题是否有扬弃空间?怕亦是众口难调的无解之题。(“足适履”还是“履适足”?这是取决于性格选择的两大阵营。有很多人笑话那个在故事里“削足适履”的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的人生目标是自己“天生”的呢?作为“民族传统”,往往令一代又一代人义无反顾地尊奉。)

理性的选择,是把历史记录当作一种精神丰碑以抽象继承:取其精髓,又能根据现实,合理变通;否则就会囿于枝节,谬失本怀。(还是要解决“授权”、“资质”、“尺度”等问题:谁有权利这样做?谁做的才可信?变通的“尺度”如何掌握?)然而宗教情绪往往趋于感性,甚至选择权都到不了当事人手里。(经藏法主阿难关于“小小戒可舍”的提议,被囿于佛灭严峻态势所致凝重氛围的大众给否定了。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群体信仰所采取的宗教形式》中所说的:“在同理性永恒的冲突中,失败的从来就不是感情。”)于是这一难题在第一次经集会议中并未彻底解决,以至于造成后来的分裂。代价如此之大,但是无可奈何。

再到部派时期,又要重新面对这一难题。在佛灭后的数百年间,僧团不断分裂,形成固定之派别。期初还有“交集”。后来,僧团到达不同化区,即受到听众差异、方言不同等的影响;再加上后期的教法固定与经本出现,部派之间再难对话。不过大家所面对的问题是雷同的:所谓“守则身死,变则神亡”;面对传道困境,是该变质以迎合市场,还是守旧以等待时机?不同地区的僧团纷纷做出抉择,致使分裂之态势再也无法逆转。(此外,本于传教需要发展出来的“经释”,令佛教的本质——实践经验教法无法成为教义核心。许多部派在面对升级版的婆罗门教——印度教,与同源的沙门外道时,不免捉襟见肘,显得力不从心。)

直到大乘佛法出世,纠正了部派佛教的些许“非正常”倾向(说有说无,偏离佛法“缘起”、“无我”、“中道”本怀),才将许多问题巧妙化解开来。大乘行派将自身修行与利他济世、教法继承与发展需要、根本原则与顺应时代的矛盾选项在理论上巧妙兼顾。由于其强大的包容性,不断顺应了时节与民众之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性使得佛教中的这一流派成功夺嫡,终成历史选择。所以,每个世代的文化传承者必要对前人累积的经验完整继承;同时还要能够与时俱进,依据客观现实之状况,创造性地引导“本本”与“教条”相适应于当下社会之需要。否则,不顾当下,捧着过去的金科玉律自行其是,那会对社会与他人造成困扰。

再来,还有宗教情绪的问题。信仰应该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西方的德尔图良有一句名言:“唯其荒谬,我才信仰。”因为神教的信仰对象具有形上之位格——超出人类理解能力范畴,所以才会诉诸于感性的宗教信仰形态。而“东方信仰”则强调交流与交融:只有真切体验才能让“信”趋于踏实。佛教即拥有这项特质,故要求先对“实相”掌握,才能“真实皈依”——使信仰完全建立在事实基础与实践证验之上。如同佛在鹿野苑度五比丘。佛陀先对他们说法,当其道得领悟,才接受他们出家。(具可参考《转梵轮经》、《无我相经》、《四分律?受戒揵度》等。)这种“信仰”不容丝毫非实证因素,因而在一切宗教中显得极为另类。

佛教强调正信与皈依(理性信仰),故不许对“未知信仰对象”盲拜。(同样,佛陀不许弟子们用神通来吸引信众。因为基础于非理性的“吸引”会导致“忽视正法”的倾向。)然而这种教说过于小众,只能适应内众弟子,不利于在大众中传播。(一般群众对于信仰的需求是以心理寄托为导向的。因为人类天性就需要有形的“金牛”。不可否认的是:趋吉避凶是人的本能,故应予以必要的尊重。这也就是佛教在印度始终未能成为主流的原因。)这种“理性信仰”的特征还表现在佛陀的传教风格上。佛陀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选择权,是“宽容宗教”的典范。(所以才会有“自作皈依”的教言。)这种开放的精神与态度是值得重视的。

有一次,佛陀曾对耆那教主尼犍陀若提子(摩诃毗罗)的在家弟子优婆离说法。优婆离请求做佛弟子。佛叫他不要急于决定,必要慎重考虑。佛说:“像你这样有名望的人,谨慎考虑是确当的。”优婆离再三表示依皈的意愿后,得到佛陀应许;并要求他能一如既往地继续敬重和供养之前的宗教导师们。(《南传大藏经?中部?优波离经》:“居士!汝宜作熟虑,如汝等知名之士熟虑为幸甚也。……居士!长时,汝家成为供离系派徒所望之泉源也,然彼等来乞食时,宜记得与施食。”《中阿含经?优婆离经》:“居士!汝默然行,勿得宣言,如是胜人默然为善。……居士!彼尼揵等,汝家长夜所共尊敬,若其来者,汝当随力供养于彼。”)

佛教中有著名的“四大教法”(可参考后章《佛教根本·遗教总结》)与《卡拉玛经》之精神,充分体现了佛教“重法轻人”、“依法不依人”的原则。《增支部?卡拉玛经》:“卡拉玛人!汝等勿信风说(传统);勿信传说;勿信臆说(谣言);勿信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文字记载);勿信基于寻思者(逻辑推理);勿信基于理趣者(理论学说);勿信熟虑于因相者(符合常识之判断);虽说是与审虑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与预设立场与成见相合);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包装与宣传);虽说此沙门是我之师亦勿予信之(权威)。”(值得注意的是:有部所传的汉译《中阿含》中也有《伽蓝经》;不过,却没有上述十条教法。读者可以自取。)

每个人思想不一样、习惯不一样、需要不一样;即便是家庭中的眷属,大家相处一起,也没有办法使思想、习惯完全一致。最好的相处之道是互相尊敬、彼此包容;不能妨碍于他,也不能强求于他——这是“行善”的基本前提。(要允许他人拒绝善意。)所以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因为个人情绪(尤其是宗教情感),绑架他人的自由;既然自己不想被人剥夺选择权,那就应该同样避免这种侵权行为。唯有充分尊重他人的自由,才能最终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自他实现才是最重要的。用佛教的话来说:可以自赞与推荐;但取舍与否不作强制。

传统的说法:要“推己及人”;我觉得不够好:有点以“个人知见”为中心了。所谓“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还是要了解并尊重他人的感受与选择——“人所不欲,勿施予人”才好。要了解自己,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更要了解别人,知道别人不需要什么。比如戒律,不但自己得利,还要饶益于他——自他都顾好才是真正的良善。所以要尊重人;要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他人;要尊重他人自由独立思考的权利;要尊重他人的选择,而不强迫;要尊重他人的幸福,不去打扰。所以我始终坚持:一切本于人性、一切基于理性、一切归于实证。现代宗教不应仍保留其倾向于感性的特征,应该杜绝主观盲目的狂热,保持客观冷静的理性。

我始终坚信:“人是一切人类造物的尺度”;所以,一直以来都不习惯将自己限缩在某一宗见之中。以人为本,立足现实;让自己明智、成长、觉悟才是重要的。(觉悟为佛陀成道的根本,三学乃至一切教法都只是工具而已。)始终坚守独立思考的能力与自由选择的权力。通过深入思考,了解自己,做出选择,再活出一种样子来——由自信、自立、自尊所致自我满足、自我实现、自我和解。我时常说:文化传播不能像病毒植入那般硬性灌输。那种为传播而传播、将价值观强加他人的强势手段是一种“洗脑”,而非“教化”。真正的帮助从来都不是刻意施舍,更不是急于说教;让自己的人生成为他人登峰路上的标志,那就有了意义。

踏在前人的经验之上,再为后人垫一垫脚,这就足够了。猛然想起,自两千年前起,我的座右铭就是“纯粹”二字,如今算是有了注脚。本书的定位,不为推销什么;只是将相关信息的脉络理顺,提供给读者尽可能专业、充分、明晰、公允之素材。虽然作者会有意见,但仅供参考;最终的取舍权,当然属于每一位读者。不论大家得到什么,都只是自身相应作用的结果;作者只是扮演了搬运工与传递者的角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是我始终坚持的尺度。虽然本着追求专业的初衷,但我一直谨守分际:限缩在既提供了资讯与意见,又未染指选择权的夹缝间——这是我的宗旨与意愿。如果没有达到,那就只能说一声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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