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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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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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古时善于行道的人,不是教人民聪明些,而是教人民愚蠢些。人民之所以难治理就是因为他们智巧太多。所以用智巧治国,是国家的灾害;不用智巧治国,是国家的幸福。认识这两种治国的法则也就是模式。经常运用这一模式,这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远啊,与事物是相反的,最后得到的是非常通顺。

古代善于以大道来教化百姓的圣人,不是教育百姓怎样用“美言”、“美行”去获取个人名利,而是用大道来转化他们的思想观念,培养他们的“傻子”精神。这是建设文明社会的指导方针。老子的“愚民”思想实为明民之举,绝不是“愚民*策”。愚,是扬弃自我之智而明真我,明真我才能明白世界,明白一切。常人明自我而昧真我,实为内外皆愚。守自我而不明真我,必然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则行“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明真我,自然形成以“他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以他人为中心,则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和“天之道”是对立的。“人之道”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天之道”是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如果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去衡量“明”和“愚”,那么,具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是“明人”,具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思想的人是“愚人”。相反,如果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去衡量“明”和“愚”,那么,具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是愚人,具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思想的人是明人。也就是说,观念一致的同为明人,观念不一致的对方是愚人。“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是说要消除人们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培养人们的利他主义、集体主义思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因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人心浮躁、社会纷乱的根源,而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是人心思定、天下大顺的根本。

本章论述了道德教育之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而完善的社会制度是进行全民道德教育的基础。老子否定人治,肯定法治,强调“愚民”,旨在建立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观,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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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为先、以生为本、育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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