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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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四章闲棋一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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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为之乎其未有也,治之乎其未乱也。合抱之木作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民之从事也,恒于其且成而败之。故临事之际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当局面安定时容易把持,当事情还未露先兆时容易谋划。当事物脆弱时容易分开,当事物细微时容易消散。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就处理妥当,处理事情要在祸乱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合抱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根芽;九层的高台,筑起于每一堆泥土;千里的远行,是从脚下举步开始走出来的。主观妄为的将会招致失败,强行把持的一定会失去。因此有道的人无所作为也不会招致失败,无所执着也不会遭受损失。人们做事情,总是在快要成功时遭受失败,所以当事情快要完成的时候,也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因此,有道的人追求别人所不追求的,不稀罕难以得到的财货,学习别人所不学习的,补救众人经常犯的过错。以辅助万物按其自身规律自然发展而不会妄加干预。

方其未有,持而谋之足矣;及其将然,非泮而散之不去也。然犹愈于既成也,故为之于未有者上也,治之于未乱者次也。治乱祸福之来,皆如彼三者,积小成大。圣人待之以无为,守之以无执,故能使福自生,使祸自亡。

譬如种苗,深耕而厚耔之,及秋自穰。譬如被盗,危坐而熟视之,盗将自却。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为非为不成,非执不留,故常与祸争胜,与福生赘,是以祸至于不救,福至于不成,盖其理然也。

当事物还没有形成形态的时候,留意而谋划就足够了;等到具备了形态,只有用分解离散的手段来消除。越接近事情完成的时候,越应把对还未成形的问题的处理放在首要,而还未造成巨大影响的小问题相对次要。治乱祸福的由来,都如同上面三个例子一样,是积少成多,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圣人以无为对待,持守不占有、不执著的原则,所以能使福自然生成,祸自己灭亡。

这就像是种苗,深耕地、厚培土,到了秋天自然丰收。这也像是遭遇小偷,端坐着盯着他看,他自己就逃走了。世人不知道事物自然发展的规律,以为非要作为然后才能成功,非要执着才能保留,所以常常和祸患做徒劳的抗争,为幸福增添毫无必要的累赘,导致祸患严重无法扭转,幸福难以达成,都是因为这样的道理啊。

圣人知有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终皆因其自然,故无不成者。世人心存于得丧,方事之微,犹有不知而听其自然者;及见其几成而重失之,则未有不以为败之者矣。故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人皆徇其所欲以伤物,信其所学以害理,圣人非无欲也,欲而不欲,故虽欲而不伤于物。非无学也,学而不学,故虽学而不害于理。然后内外空明,廓然无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

圣人知道妄自作为的害处,不妄图以人力去帮助天,始终因循自然规律,所以没有做不成的事。世人的心思都在得失上面,一些事情的细节仍然有没意识到而听任其依规律自然发展的,等看到事情快要成功了,就害怕前功尽弃,事情却常常因此失败,所以说从头至尾都和开始时一样谨慎就不会失败。

人们都执着于自己的欲望而对其他事物造成伤害,过分信赖他们学到的知识而曲解了真理,圣人不是没有欲望,他的欲望就是没有欲望,所以有欲望也不会对事物造成伤害。圣人不是不学习,他所学的东西就是什么都不学,所以虽然学习也不会曲解真理。这样之后就达到了内外空虚明净的状态,无所作为,只是辅助万物依循规律自然发展,而等待它们自然完成。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一个很脆的东西,容易破碎,所以越脆的东西越弱,容易打破,破碎后变成又多又细小的微末。这几句话,深刻发挥的话,要引证很多历史的故事,尤其在*治策略方面,古人用得非常多,尤其学道家哲学的人,运用得更为巧妙。有先知的人,用智慧预为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使社会能够得到长久的安定。所以,一个大*治家处理事务,如果决策完善,则功德无量,所造成的影响不止一个地区,不止几十年。有时候好的*策可使社会安定几百年之久,其中的道理,都是在这个地方。“为之于未有”,真正做事业的人,在开始还没有一点影子的时候,已经把基础打好了,这就是高明的人在处事。那和下棋一样,好像随便下一个不相干的棋子,这颗棋子,文学上形容叫做“闲棋一着”。什么叫闲棋?下的这个棋子没有道理,可以下,也可以不下。忽然放一个棋子在那里,看来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着闲棋,而实际上是经过“深思熟虑”,预先计算的。多年以后,发展到某个阶段,这里已经有预先的准备,起了大作用,收到大功效,*治上则可以使天下不乱。这就是“为之于未有”。我常常要同学们去做某些事,有人觉得我啰唆厌烦,有些同学问这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他们,一旦发生问题就大有关系。这就是“为之于未有”,问题没有来,但要先做安排。“治之于未乱”,大*治家在天下未乱的时候,已经把乱源,乱的根源先平掉了。社会上有人犯罪,把犯罪的人捕获,绳之以法,不错,执法的人很有功劳。但是,真正的大功劳是使人根本不会犯法,这就是法治的道理,出于道家的精神。所以“立法”的目的,能使民众不会犯法,那就是天下之大法;等到人犯了法再去惩罚,已经是下策,不是上策了。上乘道是“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可是如何做到呢?其中就有大学问了。

《道德经古本合订》李辉

《老子解》苏辙

《老子他说》南怀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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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叶子,《论语》爱好者,朗读爱好者,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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