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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老子托梦记3滴水之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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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讲:通常的,消费一次、结账一次,买卖双方互不相欠。

假如说一方有所不便,而另一方宽容以待,一方就会“生情”,会感觉:“这人不错、可交往”等等。

买嘴皮子产生的好感只有一时之效,可靠的情感,其实是“非等价交易”生成的,超出的那部分货币在本次交易中的“分量”便成了衡量一个人的标准,因此定义他“人不错、大器、爽快”。

如果把交易定义为商人,天下谁人不交易?谁不是商人?没有交易,焉知人品?

当超出的那部分货币转换为人品的时候,你生了“情”,也有了报换的想法。报还人情,不可能用1:1的模式,那样太现实,那就不叫人情了。

通常会以加倍或数倍偿还,假如,我们的意识中没有“人情”的概念也罢,还人情全由心境决定。

当人情产生于关键节点的时候,就会效应放大,可能质变为“恩情”。有恩报恩无可厚非,有时候施恩者不过点滴付出,根本无回报之念,多数受恩者还是会按照自我意念去报还;如果社会上没有“恩情”这个词汇,报恩也全由心境决定;报还的“力度”尚可控制。

当“恩情”概念化后,必然会向极端演化,最终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收场。致使有人在施恩的开始就想到回报,演化为趁人之危;或者在结局念想回报,演化为恩断仇生。

对于真正报恩的人,如果恩情太大,而自我实力太小,一辈子都还不上的话,那可能会以命相报,或者变相的卖身相报,主动的成为施恩者的奴隶。

于是,在意识的另一端,产生一种玩弄恩情、收买人心之人,使他人自觉永远亏欠、仗义卖身,为自己卖命。

有些是无心的,有些有意而为,有些大佬既无心也有心;想隐藏目的必须无心,想玩转他人必然有心。

刘邦那厮,既有心也无心,既仁也诈!

道常无名,不该有“恩情”之名

原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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