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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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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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虎威

〈原文〉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

自爱不自贵。

故去彼取此。

〈注释〉

畏:怕。

威:威力,威风。

大威:大的威胁。

狎(xiá):不重视,狎侮。

厌(yàn):不喜欢,憎恶。

所居:居住的环境、风俗。

所生:生存的习惯、特点。

见(xiàn):古同“现”,显露。

彼:自见、自贵。

此: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

〈译文〉

如果老百姓已不惧怕权威,那么统治者的大灾难就要来了。

不要鄙视百姓的风俗习惯,不要嫌弃百姓的生活方式。

只有统治者不嫌弃百姓,百姓才不会嫌弃统治者。

所以,有道的圣人有自知之明但不会显摆炫耀,自尊自爱但不会清高傲慢。

因此,不要显摆炫耀,不要清高傲慢,保持有自知之明但不显摆炫耀,自尊自爱但不清高傲慢的品质。

〈解读〉

本章主要是从统治者与百姓相处时所应有的态度这一角度来阐述日常生活中去除自见(xiàn)、自贵这些自我行为的意义。

自见,就是显摆炫耀。自贵,就是清高傲慢。

自见、自贵,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是众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性弱点。

为道日损。修心为道,就是要损之又损,一点点去除这些人性弱点,破除自我,达到无我,做到无为而无不为。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统治者与百姓是一对矛盾体,命运与共。和则共兴,同舟共济。分则俱伤,势不两立。其中,统治者是主动的一方。所以,统治者应当与百姓同甘共苦,做到“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如此,则“天下乐推而不厌。”如果统治者自我膨胀,自以为是,居高临下,鄙视、嫌弃百姓,甚至是施以暴*淫威,必定是官逼民反,被百姓抛弃,统治者的大灾难就不可避免。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统治者如何做到与百姓命运与共,和谐相处呢?“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统治者要能坚守“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人生三宝,平等,公正,包容,慈爱,为而不争。不能因为居上位而自以为是,显摆炫耀、清高傲慢。自我炫耀显摆,清高傲慢,就是鄙视、嫌弃他人。如此会架空孤立自己,与百姓脱离。统治者脱离了百姓,犹如鱼脱离了水,大灾难不可避免。所以,统治者与百姓相处应有的态度是不自见,不自贵,谦卑,柔弱,处下。也就是说,不要鄙视百姓的风俗习惯,不要嫌弃百姓的生活方式。要视百姓为父母,尊重爱护百姓,入乡随俗,与民同乐,与百姓平等齐一,和谐共生。

统治者对百姓如此,人与人的相处应有的态度亦是如此。与人相处,互敬互爱,平等相待,将心比心,不自见,不自贵,谦卑,柔弱,处下,才能和谐长久。“勿以身贵而贱人”。鄙视、嫌弃他人,自认为高人一等,是在步入危险,制造死地。

在家里,不要靠打骂、控制、耍脾气立威。在单位,不要靠清高、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立威。统治者若自以为是,嫌弃百姓,百姓就会不畏威严嫌弃统治者。你看不起别人,别人也会看不起你。

圣人的行为,就是修心为道的方法和标准。“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所以,日常生活中,不要显摆炫耀,不要清高傲慢。保持有自知之明但不显摆炫耀,自尊自爱但不清高傲慢的品质。立身处世做到:谦卑,恭敬,处下,为而不争。

处下,气势磅礴

(注:本文为作者原创,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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