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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九章,最早的契约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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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简单聊聊《道德经》第七十九章,看完之后你会发现老子真的传奇的人物,契约精神早在几千年就已经提出来了。废话不多说,往下看。

第七十九章正言若反,和大怨,必有余恕,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人与人之间的怨恨,如何解除呢?老子说,讲和是靠不住的,因为说过的话随时可以反悔的,这种方法,就必然留有余怨。所以,应该凭契约关系来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绝不无依据地责成于人。

生活之道是这样,修行之道也是如此。归还道,解脱生死,说得再好听也没用,是可以反悔的,所以,说是解脱不了生死的。通过生活而言道行道,这是老子高明处。老子的道德经,是生活道,道生活。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有德,能做到无为不争的人,就是有德者。无德,有为有争的人,就是无德者。有德者,无为不争,即便制定契约,也是互相约束而已;而无德的,乃是有为,却是志在剥取他人。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对人对物对一切,都没有亲疏远近之分。“常与善人”,为什么?常,乃是大道之常。与,是赐予。善人,在此处乃是指行为符合天道之人,只有符合天道,才能与道交,符合道。符合天道者,也就是无为不争之人。无为不争者,绝非有余者,而是不足者。天道恰恰是“损有余而益不足”,所以,天道必然是“常与善人”。

前面是分析原文,后面说说感悟。

早在几千年之前,老子就想到了契约精神。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怨恨,想到了用契约来限制人们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演变如今,我们有了合同、法律,来规范生活。紧接着,也说了这个契约的弊端,那么就是有德之人与无德之人对待这个契约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为了互惠互利,相互约束。一个确实为了自己,剥削他人。

其实几千年前发生的一些事情,演变到如今还会存在着类似的事情。这些不是我们所能去改变的,无论世界怎么变化,我们增强的是认知,深刻在骨子里的东西不会变。更多的也是世界上什么人都有,天心亦有阴晴,周而复始,圣人亦感化不了无德之人。且天道无情,不会去改变什么,但即使无德之人再多,也不会超过有德之人,毕竟这个世界是美好的,而我们流淌着炎*之血,心中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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