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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八章不争即成德,有德合乎天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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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士者,不武;

善战者,不怒;

善胜敌者,不与;

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

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译文)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发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和敌人对斗;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至理。

■士,士有文士武士,此指武士,兵卒。

不与,王弼注不与争也。

配,符合。

极,准则。

古,衍文,也是天的意思。《周书·周祝》说,天为古。如古帝,就解释为天帝。

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此王弼本,也是当代常见本。陈鼓应认为本章下半部分应如此校定: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白话解释为:这就是不争之德,这叫做善于用人,这叫做合乎天道,这是自古以来最高的准则。

本章所说的“武”、“怒”“与”,在*营中都是可以导致侵略行径的因素,是一种攻击行为。所以要在前面加一个“不”对之进行否定。做人方面,要主动居下,内敛、包容,处事不争、不抢、不动武,不压制别人,总言之为不争,不争可以成为德行了。具有这个德行,就要受德的庇护。对于具有不争之德的人,会有美妙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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