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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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启示不做什么,比做了什么更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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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真正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所以“不做什么”的自由,要比“做什么”的自由,更高一筹。而有意思的是,在《道德经》中,老子也一直在强调“不做什么”,而不去提倡“做什么”。

比如第二章“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三章“不上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第九章“持而盈之,不若其已”,第十章“爱民治国,能毋以智乎”,“生而弗有,长而弗宰”等等,“不做什么”的主旨几乎贯穿全篇,而这也正是老子的中心思想之一:无为。

《道德经》帛书版以今本第三十八章为第一章,开篇讲“上德不德,下德不失德”,把上德和下德的关键区分,定于“有为”还是“无为”。老子将“为之而无以为”的“上仁”,归为下德;将众人“亲而誉之”的国君,归为其次,原因就在于此。

“太上,下知有之”,最高级的国君,好像什么也没有做,百姓只是知道有这么一个存在;而次一等的国君,好像什么善事、仁*都在做,百姓对其极尽赞誉,非常亲近。是不是听上去好像排反了?其实这里和《庄子》说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是一个道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就能明白。

从小到大,我们应该都曾有过这样的烦恼,即父母一片苦心的对我们好,我们却很排斥,不想接受。父母以自认为的“善”来对待我们,得到的却是反感和厌恶,我们对无处不在的全方位的关心与爱护,感受到的却是压抑、不自在,甚至冲突就此产生。

《庄子》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极喜爱马的人,照顾马无微不至,用精美的竹筐去装马粪,用珍贵的贝壳去装马尿。有一天他看见有一只蚊子落在马屁股上,赶紧去扑打,没料到马因此而受惊,咬断勒口,挣脱笼头,毁坏胸带,反而踢死了爱马的人。

本意是爱,但被爱的对象却感觉不到爱,甚至视为伤害。这种事情我们能不谨慎吗?因此庄子认为对马最好的爱,就是“leavethemalone”,不妄用自己认为的“善意”、“爱意”去打扰它们,让它们保持精神的独立、身体的自由,就是对它们最好的爱。

所以在知乎看到一个问题,“普通人如何做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我的回答是:“做好自己,放过别人

所以庄子理想中的人与人相处关系,是“相忘于江湖”;杨朱理想中的生活状态,是不被强迫为别人拔一根毛,也不强迫别人为自己拔一根毛;而老子理想中的社会状态,是“邻邦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各自独立,互不相爱,也互不相害。

老子说自己有三宝,其中之一便是“慈”,我们现在常将“仁慈”合用,而在老子眼中,“慈”才是上德,“仁”只是下德。原因正是在于,慈是不需要通过做什么来表现的,而仁必须通过行为来表现出来。

我们说一个人很“仁义”,那么这个人之前一定有过仁义的行为,所以仁义必须通过“有为”来呈现;而我们说一个人很慈祥,却并不需要他做过什么,而恰恰是因为他没做什么,比如不伤人,不害人,不妨人,不碍人等等,所以慈需要通过“无为”来呈现。

而在陌生人之间,“无害”,远远比“有爱”更重要。尤其是一些伤害人的手段也开始用来表达“爱”之后,打着“爱”的名义,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几乎可以为所欲为,肆意践踏对方。这样的“爱”,取之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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