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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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八章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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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第八章》:上善似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王弼本·老子注·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舆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本章,抛开“似水”“若水”“如水”的区别不提(意义基本相同),《帛书老子》与《王弼本·老子注》的差异首先集中在“有静”与“不争”上。《帛书老子》认为,真正吉祥的行为似如流水,利益万物的同时还能独静明审(水善利万物而有静)。

首先分析什么是“上”,根据老子“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的论述风格分析,老子所说的上下之别,应该指真假之别。因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是说,真正的道德不会标榜道德,所以它才是道德。更加因为,根据《论语》中孔子对“德”的阐述分析(据《史记》记载,孔子曾经跟随老子学习上古道学,因此孔子对“德”的诠释与老子对“德”的阐述最为接近),“德”的内涵是忠恕,即尽心竭力的成全他人(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并如同对待自己一样谅解他人的过错(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是说,虚假的道德不愿失去道德(意指,使用道德作为武器指责、攻击他人的过失),所以这样的道德不能称之为是道德。

其实,使用常理稍加分析也能得出相同的结论。比如满口仁义道德的道德卫道士,往往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的过失、过错喋喋不休,斤斤计较。试问这样的人何谈道德?

六祖慧能在《坛经》中也曾经说过“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认为真正的修道之人,不会见到世间任何的过错。因为真正修道的人明白,既然道有阴阳两端,观者就不该着于两边,站在任何立场上指责、评判是非对错。因此慧能强调,当他人有了过错我等却无错的时候,指责他人的过错,便是我等的过错(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

而之后的“善”指,吉祥柔顺的行为。因为《说文解字》记载“善,吉也,从言从羊,与义美同意。”。

观“善”字形,二言并立,意为人人称道,指“争说”;从羊从顺,意为驯良不争的和美品性。因此,“善”具有吉祥与和美缺一不可的共性。如《史记》中被司马迁盛赞为“无为之治”的典范——孙书傲巧治庳车。

据《史记》记载,孙叔敖辅佐楚庄王施教导民,宽刑缓*,发展经济,*绩赫然。某年,胸怀天下的楚庄王以楚国特有的庳车低矮,不适合套马使用,便欲颁布*令加高庳车。但时为楚国令尹的孙叔傲及时劝阻了楚庄王的做法,认为此举容易引发冲突,并建议加高楚国乡间通行的门槛。结果不出半年,楚国百姓为了自己的出行方便,无需楚庄王颁布*令,便纷纷自觉加高了庳车。这便是司马迁盛赞的“无为之治”,不起冲突的柔性智慧之美。也因此,后文“似水”“如水”“若水”均指,效法流水的柔性智慧,如《道德经》后文详细论述的“柔弱胜刚强”等具体运用。

但纵观《道德经》全文,老子想要世人学习的远不止是水性不争的谦卑精神,更加是想让世人学会水性至柔,调和万物的柔弱智慧。如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盈室,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也。”调和行为的天道智慧。

还有第二十三章(通行本第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的治理天下的太极智慧。

第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的取舍智慧等。

也是因此,本章开篇记述的是“上善似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而非“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误解。因为《大学》中记载的清清楚楚:“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只有心思平静下来才能安定,安定下来才能思虑,思虑周祥才能得成吉祥。

因此,“静”的字形从青从争,古意为“审”。意指,遵循气出东方为青的五色化生次序,明审纷争。

但为什么后世会将“有静”改为“不争”?因为春秋时期使用一人一笔的抄写方式保存古籍,故古籍的数量极少,且用字范围也极宽(文字体系不健全),故假借、衍文、笔误的现象极多。如本章《帛书甲本》便使用“治”字假借“似”字,表达似水之意。而据《帛书老子校注》课题组考证,“争”字与“静”字同样具有互假的可能性,导致《帛书乙本》将“有静”转抄为“有争”。而不明假借因由的后世学者难解“有争”之意,便根据本章结尾“夫唯不争,故无尤”的记载,认为“有”字的出现属于笔误,故将“有争”又改为“不争”。

但以上分析只是梨花的个人猜测,并不权威。而且梨花发现,“争”与“静”互假的判定不够严谨,应该判定为“有静”与“有争”可以相互假借使用。因为两者意通。

如前文所叙,“静”的古意为“审”,“有静”者既是有审,有思之意。而“有争”者同样需要经过思虑周祥,方能化解纷争。所以“有静”假借为“有争”的说法并无错误,因为两者的行为目的均指向思虑、明审。但将“有”字改为“不”字的行为,便属于对《道德经》全文理解不够深刻的误解,以致造成后世《道德经》各章节间毫无逻辑可言的混乱局面。也是出于对以上问题的顾虑,梨花才决定使用《易经》作为解读《道德经》的基础,因为自古以来便有“易经为中华文化群经之首”的古老说法,而据孔子整理的《易传·十篇》记载“一阴一阳之谓道”,在梨花看来《易经》中记载的内容,无外乎阴阳平衡的中和辩证道理。这便是梨花使用《易经》注解《道德经》的思路,所以在之前的注释章节中梨花一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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