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学习《道德经》的过程中不注意区分“人”与“民”这两个概念。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就不能正确理解《道德经》。因为《道德经》是写给“人”而不是写给“民”的。
老子把全体社会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一类是“民”。所谓“人”,是指统治者、执政者或者管理者。所谓“民”,是指广大民众或者被领导者。老子认为,“人”具有法地、法天、法道的自觉能力,而“民”不具有这种能力。所以“民”应当接受“人”的统治、领导和教育。
老子强调,统治者在统治、领导和教育民众的过程中,绝不可以自私自利,更不可以胡作非为,而应当像上天对待万物那样去对待民众,正所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其核心意思就是要对民众“无私奉献”,而这正是“无为”的基本含义。不仅如此,老子还提醒统治者,在上天的眼中万物都是平等的。所以,统治者对待民众也应当一视同仁,不可偏私偏爱。唯有如此,才能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
在老子看来,民众具有强烈的自私心、贪婪心和虚荣心,同时缺乏自我约束力。这是造成社会混乱的基本原因。所以,统治者应当采取“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失民心不乱”的方法来治理国家。老子认为,唯有运用不激发人们自私心、贪婪心和虚荣心的办法治理国家,天下才能真正实现和谐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