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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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智慧与不足2道德经第2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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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道德经◆第二章》。

一、真理性

1、辩证法的智慧

本章集中体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总结,阐述了世间万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关系,认识到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律(对立统一),它对人们从正反角度全面地认识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极具价值的保守主义*治观

根据辩证法的这一规律,本章节第二部分老子提出了崭新的施*观点,那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拂居”,表达了不折腾、少干预、小*府和自由发展的现代社会*金*治观,这都是现代*治文明的基本规则。

二、局限性

1、辩证法的智慧是次等智慧

老子最大的智慧是辩证的智慧,他对事物辩证关系的认识比较充分。但辩证法只是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是人类智慧之下的、对于世界规律和万物关系的一种认识,从根本上说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不是这个世界的本质;辩证法具有真理性,但它是第二真理,在它之上还有更高的、决定辩证法规律的真理,辩证的智慧是悬置了更高真理的第二层的智慧。辩证法的次生性决定了它的局限性:辩证法是对世界的认识,而不是世界的本体,是衍生思考而不是终极思考,是现象不是本质,是结果不是原因(在它之上还有原因的原因)。

比如“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这句话体现了骄傲和谦卑之间的辩证关系,它有真理性,但不是最高真理,因为决定这一规则并且使它背后运行的力量才是最高的真理。

2、善恶美丑的最高真理是善恶树的诫命,而不是辩证关系

老子第一句话,“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提到了很好的概念和命题,本可以有更深的含义,可惜他引向了辩证关系,他的意思是因为有丑人们才知道美,因为有恶人们才知道善,这大大弱化和缩小了这句本可能包含的更大含义,那就是:当人们都以美为美,丑就产生了;都以善为善,恶就产生了。圣经创世纪中,上帝给世人启示了善恶美丑之辨是人类巨大的罪恶,乃至成为原罪,老子无法认识到这一根本真理及其深刻内涵,老子只能在世俗社会及人的有限认知范围内,谈及善恶美丑,他不懂得人在根本上是无法分辨没出善恶美丑的,强行分辨的结果就会导致骄傲自义和奴役。

3、圣人观念

老子虽有智慧,但他的思想认识仍有圣人观念,这决定了他的思想和智慧人仍与孔子儒家诸类处在同一维度,只是略高一些。“圣人”二字一出口,就决定了他的思想高度,可以看出他根本不了解人和人性。他虽然没有像孔子那样从伦理道德上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但他从认知和智慧上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是一样的处于无知,他不知道人是绝对有限的人,绝对无知的人,他不知道人性上的原始罪性。

他把理想寄托于圣人治世,其实所谓圣人也是人,他具备人性的一切特点和缺陷。面对权力,凡是人都无法胜过试探,圣人可能更做不到,做不到“无为”和“不言”,做不到“为而弗恃,功成弗居”。人一旦成了圣人,那就成了伟人,一旦成了伟人,那就一切大道皆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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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方式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倡导,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已有,有所施为,但不自恃己能,立下功勋而不自我夸耀。正由于不居功,所以其功勋不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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